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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最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978 | 发布日期:2025-10-28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安全性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适用于为符合GB 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交直流充电桩。

一、通用要求

根据标准第5章要求,充电桩应具备短路、过流、过压、欠压、空载、充满断开、最长充电时间、超温等保护措施。基本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943.1的规定,其中防火阻燃应符合5.6的要求,可触及零部件的接触温度应符合5.7的要求。

安全关键零部件应符合适用的安全防护要求,并在其额定值范围内使用。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等关键零部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二、标识和说明书要求

标准5.4条规定,充电桩明显位置应使用中文标明以下内容:

  • 名称、型号、生产厂、制造商

  • 设备序列号(13位代码结构)

  • 生产日期

  • 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入电流、额定输入功率

  • 输出电压范围、设备最大总输出电流、单路端口最大输出电流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必要的安全警示说明

标识耐久性试验要求:用蘸水棉布擦拭15s,再用75%酒精棉布擦拭15s后,标识仍应清晰易辨。

三、外壳与防护要求

5.5条规定充电桩外观应表面清洁,无变形、无机械损伤。金属零件应进行良好的表面处理,不应有镀层脱落、锈蚀等现象。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纹、气泡等缺陷。

充电桩应配置可以封印(或闭锁)的防护装置,需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外壳,确保仅能由制造商或其指派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防火阻燃要求

5.6条规定充电桩外壳使用的非金属材料,以及所有电气回路及其连接的电气部件(导线除外)所含的非金属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T 5169.16中V-0级的要求。

充电桩中使用的导线的阻燃性应符合GB/T 18380.12和GB/T 18380.13,或GB/T 18380.22的要求。

五、温升限值要求

5.7条规定充电桩外壳表面及外部布线的温升限值:

  • 金属表面:30 K

  • 非金属表面:40 K

试验方法:在25 ℃±5 ℃的环境条件下,使充电桩输出最大功率且在最不利的正常工作条件下持续工作2 h,测量其工作期间外壳表面的最大温升值。

六、安全保护功能要求

6.1 短路保护
充电桩应具有单路短路保护功能。将充电桩单路输出端进行短路后,充电桩应启动保护,立即切断输出电源。3 s后测量充电桩输出端口电压应不大于25 V。

6.2 过流保护
当输出回路电流超过单路端口最大输出电流1.1倍时,充电桩应启动保护,立即切断输出电源。

6.3 过压保护
调整输入电压为额定输入电压的1.15倍,充电桩应启动保护,立即切断输出电源。

6.4 欠压保护
调整输入电压为额定输入电压的0.85倍,充电桩应启动保护,立即切断输出电源。

6.5 空载保护
移除充电桩的负载,在30 s内充电桩应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6.6 充满断开
交流充电桩最长延时断开时间应小于1 h。直流充电桩最长延时断开时间应小于10 min。

6.7 最长充电时间
充电桩单个回路单次持续最长充电时间应小于10 h。

6.8 超温保护
当工作环境温度达到70 ℃后,充电桩应启动保护,自动切断其输出电源。

七、直流充电桩特殊要求

7.1 接口要求
直流充电桩的输出接口应满足GB 42296-2022中5.5.6条、5.5.7条及5.5.8条的要求。

7.2 互认协同
直流充电桩与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之间应有互认协同功能。能够与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先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可以开始正常工作。

7.3 极性识别
直流充电桩能自动识别充电负载的电压极性,输出直流电压极性与负载极性相同时才可以开始正常工作。

八、附录A安全关键零部件

附录A列出了安全关键零部件参考标准,包括外部布线、内部布线、电源软线、插座、小型熔断器、隔离变压器等19类关键零部件应符合的相关标准要求。

本文件发布与实施之间的过渡期为12个月,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安全性能,规范行业发展。



原文:


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23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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